一般正常买都没有啥问题,但是如果家庭情况特殊,例如下面这两种情况,就需要注意了。
1、“夫妻互保”有风险,万一离婚很麻烦
夫妻互保,简单说就是夫妻互相给对方买保险,丈夫给妻子买,妻子给丈夫买,这样买,有更大的“豁免机会”:
例如丈夫给妻子买了重疾险,因为投保人和被保人双豁免,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得重疾或轻症,都可以豁免保费,比“自己给自己买”豁免的概率更大。
所以很多夫妻买保险倾向于“夫妻互保”,这样不仅有更大几率节省保费,也显得夫妻恩爱、情比金坚。
这样的关系确实让人羡慕,但是俗话说“世事无常”,多少看似恩爱的夫妻,最终劳燕分飞。就不说普通大众,单就是娱乐圈里那些夫妻,有多少离婚的?
那么问题就来了:万一夫妻要离婚,那“夫妻互保”的保单处理起来就会很麻烦。
例如丈夫给妻子买了一款重疾险,一般重疾险缴费要二三十年,你说离婚后丈夫还会不会给前妻交保费呢?估计很多离婚夫妻把对方吃掉的心都有,还想交钱?
如果丈夫不想交,那妻子很大可能要退保,但是退保后能不能买新的重疾险,也要看妻子的健康状况啊,说不定因为健康原因买不了。
所以夫妻互保未必是件好事,双方都有齐全的保障的话,单有被保人豁免就够了,互保的意义不大。反倒夫妻各买各的,离婚前各交各的费,离婚后还是各交各的费,会少很多麻烦。
另外多说一句,夫妻各买各的保险,其实更有利于社会的“安定团结”。
例如前两年震惊了国内的“泰国杀妻骗保案”,丈夫在普吉岛度假时把妻子杀害,而杀人动机则是巨额保单。
原来在夫妻出国前,丈夫给妻子买了多份保险,保险金额累计超三千万元,而这些保单的受益人,全部是丈夫自己。杀人之心,昭然若揭!
这虽然是个例,但还是建议大家引以为戒吧,自己的保险自己买,多些安全,少些麻烦。
2、如果是创业家庭,可以用保险防范债务风险
创业家庭,包括做生意的家庭,相比普通家庭,可能会遇到一些债务风险,例如做生意失败,背负的债款可能会殃及家庭,情况严重的,可能连一家人的生活都不保。
沃保君曾经看到一个新闻,一位知名影视公司的创始人不幸去世,生前他曾和投资方签下“对赌协议”,结果他突发心梗去世,对赌失败,投资方就把这位创始人的遗孀告上了法庭,一审判决遗孀要偿还2个亿的债务。
2个亿,简直要把这个刚失去顶梁柱的家庭逼死,债务风险真是不能不防啊!
那具体如何用保险防范债务风险呢?沃保君还举李雷和韩梅梅的例子:
李雷想去开公司,但韩梅梅担心他开不好,欠了债祸及家人。于是她要求李雷开公司前提前送给自己的父亲老李一笔钱,让老李买成终身寿险。
寿险买了,投保人是老李,被保人是李雷,受益人是李雷的儿子小李。
后来李雷开公司果然失败,欠了一屁股债,家里的钱全被拿去还债了,但是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因为归他的父亲老李,不会被拿去抵债。
老李可以选择退保或者其他方式把钱取出来,保障一家老小的正常支出。即使钱不取出来,将来李雷过世后,儿子小李也可以正常领取理赔金,不受父亲债务的影响。
你看,通过这样“一家三代人”的保险设计,李韩夫妻俩的钱顺利转移到了李雷父亲手里,这笔钱可以避开债务风险,保障一家人的财务安全。
以上就是“用终身寿险防范债务风险”的一个基本流程,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,我们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:
首先,要防范债务风险,保险要提前买、尽早买。
不能等到有了债务再买,那就有“恶意避债”的嫌疑了,很难受到法律保护。
其次,这笔钱的投保人要选好。
不要让参与企业运营的人(例如开公司的李雷)做投保人,因为保单本质上是属于投保人的财产,如果投保人欠债,法院是有权要求投保人退保还债的。
另外,李雷妻子韩梅梅也不适合做投保人,因为很多时候企业债款会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,就像那位需要还2亿的创始人遗孀一样,妻子名下的保单也是要拿去还债的。所以在前面李韩夫妻的案例中,我们让李雷的父亲做了投保人,而不是李雷或者韩梅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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